人寿保险的险种包括哪几种类型
1. 定期寿险
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通俗讲:规定期间内,死就赔的高杠杆寿险。定期寿险通常是保10年、20年、30年、40年,或者保至55岁、60岁、65岁、70岁、75岁等。注意,不同产品其设计的保障年限或保至岁数会略有不同。有些保险公司甚至有一年期的寿险产品,用极便宜的价格吸引预算不足的年轻人,作为临时保障。
定期寿险的特点有:(1)保障期限比较短;(2)保险费率相对低;(3)续保比较麻烦;(4)杠杆比较高,可以用较少保费撬动较高的保额;(5)属“消费型”保险,不一定能获赔付,即保障期限内未身故,保费相当于“捐”了,没有返还。
2. 终身寿险
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通俗讲:保到死,肯定赔的寿险。终身寿险又分为传统终身寿险和增额终身寿险。
(1)传统终身寿险,又叫普通终身寿险,因为保额固定,所以也叫定额终身寿险。又因为有较高的杠杆,保费低而保额高,所以又称杠杆终身寿险。(2)增额终身寿险,是指保额会以复利形式不断增长,保障终身,身故就能赔的寿险。
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按照既定比例递增,具体公式为:当年度保单保额=上年度保单保额×(1+递增比例)。
与传统终身寿险比,虽然都能提供身故保障,但由于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高,回本比较快,再加上有自由减保等功能,因此,它常被当作保本增值的理财工具。在全球利率下行的趋势下,它常被用来规划孩子的教育金、婚嫁金,或者自己的养老退休金。
终身寿险的特点有:(1)保障期限长至终身;(2)保险费率比较高;(3)没有续保烦恼;(4)具有一定的强制储蓄功能;(5)属“返还型”保险,确定赔付,可用于财富传承。
3. 两全保险
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通俗讲:生死都有赔的寿险。两全保险又叫生死两全保险。约定期限内身故,会赔身故保险金,若约定期限内未发生身故理赔,期满后被保险人依然健在,那么还能获得生存保险金。
两全保险的特点有:(1)保生又保死,保障看似全;(2)杠杆比较低,通常高保费而低保额;(3)有一定的强制储蓄功能,但增值较少;(4)通常要搭配其他险种,比如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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