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开始时间规则变化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此次证监会共发布了4份文件,包括《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发行条件、注册程序、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主要制度做了规范和完善。
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在4月27日至5月11日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深交所6月12日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除此之外,在退市方面,创业板将全面优化并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具体包括:一是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大幅压缩退市时间。二是优化退市标准。引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及营业收入组合指标、市值、规范运作等退市指标,取消单一连续亏损等退市指标。三是严格标准执行。防止企业为避免退市而粉饰报表及操纵审计意见等。同时,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加强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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