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1】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给付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该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